財政稅務系專業教室及學生研討室使用辦法
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專業教室及學生研討室使用辦法
90學年度第2學期系務會議訂定
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(103.9.18)報告事項改大修訂
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(104.3.26)修訂
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(113.5.14)修訂
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(103.9.18)報告事項改大修訂
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(104.3.26)修訂
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(113.5.14)修訂
一、使用時間:專業教室9點整至20點整,學生研討室9點至17點整,寒暑假及假日不開放使用。
二、使用對象:使用對象以本系(科)之班級、系務及系(科)學會之活動優先;其次為他系(科)等單位專案申請借用者。
三、預借、使用注意事項
(一)於使用前一週完成預借登記手續;登記內容包括借用日期、班級、時間、課程名稱及任課教師姓名。
(二)為提高使用效率,每次借用以2小時為限,同一固定時段不得事先預借三週以上,若確有需要,除先辦理預借手續外,也應每週重新確認之。
(三)使用空間之各項設備,應依照系辦公室承辦人員之指導並妥為操作。
(四)借用者須負責活動後之各項清掃,應將桌椅排列整齊、垃圾攜出及關閉設備電源。如經檢查未通過後,該借用班級一個月內不得借用。
(五)專業教室之圖書及設備物件非經借用登記手續,禁止攜出,違者將依校規處理。
四、本使用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二、使用對象:使用對象以本系(科)之班級、系務及系(科)學會之活動優先;其次為他系(科)等單位專案申請借用者。
三、預借、使用注意事項
(一)於使用前一週完成預借登記手續;登記內容包括借用日期、班級、時間、課程名稱及任課教師姓名。
(二)為提高使用效率,每次借用以2小時為限,同一固定時段不得事先預借三週以上,若確有需要,除先辦理預借手續外,也應每週重新確認之。
(三)使用空間之各項設備,應依照系辦公室承辦人員之指導並妥為操作。
(四)借用者須負責活動後之各項清掃,應將桌椅排列整齊、垃圾攜出及關閉設備電源。如經檢查未通過後,該借用班級一個月內不得借用。
(五)專業教室之圖書及設備物件非經借用登記手續,禁止攜出,違者將依校規處理。
四、本使用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瀏覽數: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