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
一、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申請期限及口試期間:
第一學期自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。口試期間為12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止。
第二學期自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4月30日止。 口試間期為5月1日至7月31日止。
二、論文比對系統 請使用學校規定的 Turnitin 或 iThenticate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
本校學位論文比對相似度指標,以不超過30%為原則 (比對時,篩選條件請和指導教授討論:例如是否排除參考書目...等)
學校圖書館說明如下列:
https://library.ntub.edu.tw/wSite/ct?xItem=10187&ctNode=752&mp=1
學位考試前: 第一次論文原創性結果報告書送交口試委員審閱
學位考試後(論文定稿):
1. 進行第二次論文原創性比對,並完成「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」送交本系
2. 完成「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表」送交本系
3. 完成「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」送交本系(須附在紙本、電子論文中)
其他規定,請見本系碩士班碩士生學位論文輔導及修業要點。
各項文件繳交時間
1.申請時: 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(1份)
2.確認口試時間地點:口試時間申請變更表 (請於口試前2星期內繳交,請交紙本到系辦 )
3.口試當天:學位論文考試評分表(每位委員1份)、 總成績表(1份) 、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(1式2份)、第一次論文原創性結果報告書、口試審查學習品質保證評核表(每位委員一份)、 論文(每位委員1份)、口試PPT
4.口試後-論文定稿: 口試後論文審定書(1份)、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(1份)、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(1份)、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表(1式2份)、第二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報告書
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.doc
碩士學位考試成績表(每位學生一份).doc
碩士學位考試學位評分表(每位委員一份).doc
論文口試邀請函(1080514).docx.doc
口試後論文審定單.doc
碩士學位口試申請時間變更表.docx
論文比對-iThenticate使用指南-使用者版_2022-04-25.pdf
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.docx
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表(一式2份).docx
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(一式2份)-修正1120504.doc
財稅系碩士班-口試審查學習品質保證評核表.pdf
(111學年度開始實施)國立臺北商業大學【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】1120613.docx
(111學年度開始實施)國立臺北商業大學【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】1120613.docx
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.odt
碩士學位考試成績表(每位學生一份).odt
碩士學位考試學位評分表(每位委員一份).odt
論文口試邀請函(1080514).odt
口試後論文審定單.odt
碩士學位口試申請時間變更表.odt
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.odt
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表(一式2份).odt
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(一式2份)-修正1120504.odt
(111學年度開始實施)國立臺北商業大學【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】1120613.odt
(111學年度開始實施)國立臺北商業大學【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】1120613 (1).odt
國立臺北商業大學【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】1.docx
國立臺北商業大學【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】1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