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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

一、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考試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

申請期限及口試期間:

第一學期自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。口試期間為12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止。

第二學期自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4月30日止。  口試間期為5月1日至7月31日止。

二、論文比對系統 請使用學校規定的 Turnitin 或 iThenticate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 

本校學位論文比對相似度指標,以不超過30%為原則 (比對時,篩選條件請和指導教授討論:例如是否排除參考書目...等)

學校圖書館說明如下列:

https://library.ntub.edu.tw/wSite/ct?xItem=10187&ctNode=752&mp=1

學位考試前: 第一次論文原創性結果報告書送交口試委員審閱

學位考試後(論文定稿): 

1. 進行第二次論文原創性比對,並完成「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」送交本系
2. 完成「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表」送交本系
3. 完成「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」送交本系(須附在紙本、電子論文中)

其他規定,請見本系碩士班碩士生學位論文輔導及修業要點。

各項文件繳交時間
1.申請時: 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(1份)
2.確認口試時間地點:口試時間申請變更表 (請於口試前2星期內繳交,請交紙本到系辦 )
3.口試當天:學位論文考試評分表(每位委員1份)、 總成績表(1份) 、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(1式2份)、第一次論文原創性結果報告書、口試審查學習品質保證評核表(每位委員一份)、 論文(每位委員1份)、口試PPT
4.口試後-論文定稿: 口試後論文審定書(1份)、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(1份)、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(1份)研究生學位論文專業符合檢核表(1式2份)、第二次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報告書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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