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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法規

碩士班畢業門檻

1. 完成先修基礎科目經濟學以及統計學各四學分之抵免或補修。

2. 通過本碩士班規定之英文畢業門檻,未通過者需於畢業學年度修習一學期0學分每週2小時之「英語訓練」課程,並經課程測驗達於及格者(70分以上),始得視為通過英語畢業門檻。

  (碩班英文畢業門檻:多益650分以上)

3. 通過論文計劃書發表。

4. 研究生在學期間參與學術研討會至少一次;且於國內、外研討會親臨發表論文或投稿論文刊登(或接受)於專業期刊或學報。研究生發表之論文必須是在碩士班求學期間所進行之研究論文,經指導教授同意發表,且論文中必需明確登載本所之中文或英文全銜。

5. 研究生至少應修滿最低畢業學分,並通過論文口試,始得畢業。

6. 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總測驗,於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。

7. 第1及第2款適用於107學年度起入學之本系碩士班研究生。

 8. 未規定事項,依本校「學則」以及本校「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」及本校「研究生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
其他:

113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須依本校「學生資訊能力檢核辦法」規定應於畢業前達成辦法中資訊能力檢核認定項目,始得畢業。
本校網頁/行政單位/教學發展中心/學習品保組/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資訊能力檢核辦法 (網址如下列)
https://ctl.ntub.edu.tw/p/412-1008-6231.php?Lang=zh-tw

財稅系日間部碩士班:請修讀「稅務管理與科技查核專題研討」課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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