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業碩士班-法規
畢業門檻
1.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總測驗,於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。
2.通過論文計畫書審查。
3.研究生至少應修滿最低畢業學分,並通過論文口試,始得畢業。
未規定事項,依本校「學則」及「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」辦理。
其他:
113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須依本校「學生資訊能力檢核辦法」規定應於畢業前達成辦法中資訊能力檢核認定項目,始得畢業。
本校網頁/行政單位/教學發展中心/學習品保組/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資訊能力檢核辦法 (網址如下列)
https://ctl.ntub.edu.tw/p/412-1008-6359.php?Lang=zh-tw
財稅系產業碩士專班:請修讀「大數據選案查核實務研討」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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