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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業碩士班-指導教授

指導教授申請

1. 研究生應於一年級下學期第九至第十週結束前,向本系申請選定指導教授。非有充分理由並取得原有指導教授同意,不得任意更換指導教授。更換指導教授者,經系主任同意,申請更換不受上述期間之限制,並以更換一次為限。

2. 本產碩班碩士論文以本系專任教師為指導教授為原則。如因論文研究方向需要,可聘請本系以外助理教授級以上之教師為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,最多以兩位教師共同指導論文。

論文指導人數:每位指導教授指導學生人數,每屆最多以六人為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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