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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徵才】財政稅務系徵聘專任助理教授(含)以上1名

一、資格條件:具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者,主修領域為法律相關領域,具應聘相關職級教師證書,並具任教領域相關之實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(註1),願意接受本校「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教師聘任辦法」及以下應徵條件聘任者。

  • 須同意協助系務二年。
  • 須承諾帶領學生參與比賽。
  • 具備研究能力(SSCI或TSSCI)、全英語授課、法律相關應用專長者優先錄用。

二、工作內容:本校財政稅務系教學、服務、輔導及研究工作。

三、應聘應檢附之資料:

  • 履歷表:包含自傳、照片、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通訊地址、聯絡電話、電子信箱、傳真號碼、現職、重要學經歷、專長領域、教學及研究方向及可教授課程及規劃。
  • 完整著作目錄(請完整填寫所有作者(按期刊原排序)、論文名、期刊名稱、年份、卷期及起迄頁數。如刊載於TSSCI、SSCI、SCI、EI等請加註)。
  • 學經歷證件(含博士學位證書,如為國外學歷,須附駐外單位驗證文件)影本與實務工作證明。
  • 過去任教課程之課程大綱。
  • 大學與研究所歷年成績單(需已驗證)。
  • 博士論文。
  • 最近5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或實際研究成果(含特殊表現)。
  • 推薦函2份。

四、 請於115年10月21日前逕寄臺北市10051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收(郵戳為憑),信封請註明<應徵財政稅務系專任教師>及白天聯絡電話。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及試教,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。相關未盡事宜,請洽財稅系辦公室程珮瑜小姐(02-23226388)。為確保收件成功,避免耽誤時效,寄件後請務必用電話與程珮瑜助教確認。

五、擬起聘日期:預計116年2月1日起聘(確切日期以完成校內相關會議流程及實際進用情形起聘)。

 

註1:實務工作經驗,請參見教育部頒布「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」。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14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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